如何獲得正式志工資格 ?
步驟一、接受「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獲得認證。
很多單位都有辦理,提供一個訓練課程的地方「台北e大網站」。
- 1.台北e大網站 http://elearning.taipei.gov.tw/
請註冊,需填真實的姓名,身份字號等 (註冊完即登入,無須等待e-mail通知)。
- 2.登入上課http://elearning.taipei.gov.tw/co_courseDetail.php?detail_course_id=10028132
- 3.接受測驗,合格後,證書將寄到E-MAIL。
- 4.列印出證書,請將影本提供給本單位。
步驟二、接受「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獲得認證。
步驟三、申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正式登記之志工可申請下列證明及享有之榮譽
一、「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 提供「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的證書,由本單位向內政部申請各位的「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 志願服務證於新聘、年度續聘時核發,以二年核發乙次為原則。
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
-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 卡友福利 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200.asp?l1_code=16&l2_code=08
四、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
- 1. 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 2. 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 3. 服務時數二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 每年一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二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於三月底前送內政部辦理。